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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
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》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,指导和规范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,制定本标准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
《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》
HJ 462—2021
《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》
SL/T 813-2021
我国主要工业企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体系基本建成
“十三五”以来,生态环境部不断探索固定污染源的管理模式,形成了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。企业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开展自行监测,如实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污染物自行监测数据,是排污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。
《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》
HJ 229—2021
《河北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》
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》
HJ 2.4-2021
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》
本文件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、工作阶段、工作准备、具体要求及方法,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,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控制管理。